小編今天不得不神吐槽一件事情,母親和父親生了一個孩子,那麼請問這個孩子應該應該叫爸爸什麼呢?大家是不是覺得這個輩分有點不對呢,有沒有感覺三觀都凌亂了呢?
上週日本一位不孕症醫院院長説了一件不得了的事情:在過去20年間,有114對不孕夫婦用丈夫生父的精子和兒媳的卵子實施了體外受精,出生嬰兒總計173人!這名院長還建議, 用匿名人士的精子人工授精2次以上仍未懷孕的夫婦,應該採用這種方式。
日本不孕症院長
厲害了我的哥,生下來到底是叫爺爺還是叫爸爸呢?(爸爸的爸爸叫爸爸)
老婆:“老公快來,我給你生了個弟弟。”
多年以後,父親喝醉酒抱着兒子痛苦:“其實,我是你的歐尼醬啊!”
神吐槽!母親與爺爺生的我 該叫爸爸啥呢?
最大的隱患:奶奶和孩子沒有血緣關係。因為爺爺成了爸爸,爸爸成了哥哥,媽媽還是媽媽,奶奶還是奶奶,奶奶看兒媳婦不順眼,兒子看他爸不舒服,簡直可以腦補一出大戲。
腦補畫面
1996年11月至今,日本共有160對因丈夫患“無精症”而導致不孕的夫婦,使用丈夫生父(50-70歲之間))的精子和兒媳的卵子實施了體外受精,然後再移回兒媳子宮培育。其中,142對懷孕,114對產下嬰兒。由於有生多胎的案例,所以出生嬰兒總計達173人。
從户籍上看,爸爸還是爸爸;從生理上看,真正的“爸爸”其實是爺爺。
真正的“爸爸”其實是爺爺
日本網友也對這種超越倫理的繁衍方式表示了“生理不適”,甚至質疑:就這麼想要孩子嗎?寧願選擇領養。家庭的組成方式有很多種,為何一定要糾結於血緣關係?
(中國網友提示,這就是所謂的父系社會)。
父系社會
根據統計數據,利用公公精子進行體外受精生子的夫妻人數持上升趨勢,有網友認為大家不能理解不孕不育夫妻的痛苦,只是作為妻子,想要生下長得像丈夫的孩子而已。
(這樣的精子已經被證明是失敗品,再來一個何必呢?)
失敗品
日本有個著名案例:患有“性別認知障礙”的女性A,在26歲那年將户籍性別改為男性,後與女性B結婚。5年後妻子B接受第三方C精子,以體外受精的方式產下一名男孩,但是日本法務省認為男孩與A沒有任何血緣關係,不承認他們是“父子”,A與B選擇上訴法院,2013年最高法院判定:A與男孩在户籍上“父子”關係優先於“血緣關係”,承認他們為父子。
血緣關係
根據日本法律,只有夫妻可以選擇體外受精(不論法律夫妻或事實夫妻),2003年厚生勞動省專家會議總結報告中,只認可採用由夫妻以外的第三者以“匿名”方式提供精子、卵子進行體外受精,防止出現複雜的家庭關係。
雖然有這麼多用公公精子生下小孩的成功案例,但如果追究起來,他們的家庭關係是不被日本法律認可的,爸爸還是爸爸,爺爺還是爺爺。
家庭輩分
在俄羅斯、英國、美國等歐美國家,除了不孕夫婦和同性戀夫婦,單身女性也可以通過體外受精實現想要孩子的願望。加拿大全國僅有1個精子庫,捐精行為必須是無常匿名的。瑞典規定捐精必須實名,這導致該國捐精人數急劇減少。一些穆斯林國家甚至禁止“捐精”,因為這種人類干預下出生的孩子,明顯與宗教精神相違背。
宗教信仰
早在2013年,日本通過人工授精手術生育的嬰兒已超萬人,但這種非自然的繁衍方式也在困擾着現代倫理。很多孩子發現自己是捐精者後代後,會想方設法尋找自己的生理父親。
我是你爸爸
在美國,捐精者和求購者雙方要簽署協議,捐獻方選擇放棄父親權利,也放棄了撫養孩子的義務,“在法律上被看作不是未來孩子的生父。”
美國男子為女同性戀捐精生子 拒絕支付撫養費
歐洲一些國家規定必須向孩子坦白其身世,避免後代產生自我認知、身份認同混亂。最近日本越來越多的輿論認為,通過體外受精生下的孩子有權知道自己的“生理父親”是誰。
(這樣不會更混亂嗎?)
混亂
雖然各國法律規定醫療機構應當保存捐贈記錄,防止出現近親結婚等風險,比如日本規定應該保存捐贈記錄5年,還規定捐贈者的精子最多用於生產10名孩子。
(5年,孩子才剛會打醬油吧……)
美國就沒有這種限制,有的精子銀行為了賺錢,濫用受歡迎捐贈者的精子。2014年,美國某精子捐贈者被發現是150名孩子的生理父親,其中一名接受捐精的母親透露,女兒曾喜歡上另一名捐精受孕生下的孩子,引起了大家對近親亂倫的恐慌。
段譽:我又多了個妹妹……
段譽:我又多了個妹妹……
美國一男子4年捐精400次,28年後22個孩子找他認爹……
(終於知道為什麼美國人看起來都差不多了,原來他們都有同一個爹。)
美國家庭
科技發展日新月異,人類不僅可以整容,還能改變人類繁衍的方式,成為自己的“神”,但法律與社會規範的改變總是滯後,適應新的變化需要更長時間。前幾天Facebook的小扎還説立志在80年內解決所有疾病(所有哦!),不知道科技帶來的是曙光,還是打開了潘多拉的盒子。
人工授精
請原諒小編已經跟不上這樣的思維了,面對這樣的關係,小編已經三觀全亂了,思維已經跟不上時代發展的步伐了。小編突然覺得,天底下情侶會不會有失散多年的兄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