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等等。
一、離婚官司財產分割原則包括什麼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財產分割流程是怎樣
1、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要以當事人提供為前提,法院不主動調查確定。夫妻財產分割僅限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所以,在分割財產前,如果是“小家庭”與“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還未分家的,那首先要進行分家析產,嚴格分清夫妻間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及大家庭共同財產,將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區分出來。
2、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在分割夫妻間共同財產時,應遵循先調解,調解不成再判決,即應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法院應先提出分割方案,儘量使當事人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
近些年,很多人離婚的原因都是因為一方出軌,而我國法律中也並沒有規定出軌一方少分財產或不分財產,只要當事人強烈要求按照規定分配,一方也無可奈何,從道德上來講,本身出軌就是一件損害家庭的事情,過錯方應該主動多分點財產給無過錯方,這樣才能對得起對方。
一、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
3、離婚時欲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想要挽回老公勸退第三者?立即預約諮詢快速 挽回婚姻 !
4、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5、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挽回成功率高達92.7%!後悔分手 心急挽回 試試這個方法!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6、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出軌離婚財產分割(夫妻一方有外遇離婚財產分割)
在本律師辦理的眾多離婚案件中有一部分涉及到出軌與離婚賠償問題。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本離婚律師認為無過錯方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在訴訟請求中加上離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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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或出軌情節符合重大過錯的構成條件時,無過錯方可以索要離婚賠償。該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與精神損害賠償兩方面。根據本律師多年來處理此問題的實踐經驗認為:對於出軌賠償來説,更多主張的應該是精神損害賠償。
雖然有賠償的法律規定,但本婚姻律師提醒大家不要對賠償數額抱過高的期望。鑑於感情為婚姻基礎的`法律原則的存在,對於出軌問題,法律所規定的賠償從某種意義上來説主要起到的是宣示作用,即法律上是反對出軌等對婚姻不忠誠的行為,所以當事人不應寄希望於利用該規定獲得高額賠償金,甚至達到讓對方淨身出户的目的。
二、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照顧。
對於這一點,由於法律規定過於籠統,故無過錯方仍不應對其抱有過高希望。因為法官所認為的照顧並非單純是多分財產的事情。舉個例子:離婚時雙方條件近似,且均主張獲得京牌小汽車的所有權,然後給對方一半的折價款。那麼,法官便可能將車輛判給無過錯方,而出軌的一方則獲得車輛價值一半的折價款,而非出軌的一方毫無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