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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如何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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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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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國慶節前夕,某貿易公司接到一份貨物訂單,安排經營部包括小張在內的全體職員加班,國慶假期不休息。公司財務人員對小張説,今年十一共有五天假(10月1日―5日),如不能補休,前三天給三倍工資,後兩天給二倍工資。

首先,要清楚今年國慶節放假時間的規定。依據2008年國務院部分節假日安排的規定:國慶節放假時間為9月29日―10月5日,共7天。其中,10月1日―3日為法定節假日。所以,公司稱“今年十一共有5天假”是不正確的,應當是7天假期,包括9月29日、30日兩日在內。

加班工資如何給
  

其次,要正確計算國慶假期的加班工資。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規定,今年10月1日―3日為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必須支付不低於正常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且不能採取補休的方式代替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

其餘四天(9月29日、30日,10月4日、5日)為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補休的.,必須支付不低於正常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所以,該公司計算加班工資方法是不正確的,並且少算了小張的加班工資;如公司將法定節假日加班時間進行補休,而不支付三倍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

加班工資如何給2

那麼國慶節加班是幾倍工資?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如果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那麼應該按照三倍工資的標準支付職工薪水,否則就是違法的。

但是國慶節的假期時間長,對工作標準有另外的規定,國慶節加班有三天是三倍工資,是10月1-3日這三天是三倍工資,其他的日子是兩倍工資。10月1-3日這三天的工資是必須支付的,不可以用調休代替的。

國慶節工資計算公式如下:

三倍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300%;

雙倍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200%;

每小時加班工資=日加班工資÷8。

對於用人單位未支付國慶節加班費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勞動部門的電話是12333。

加班工資如何給 第2張
  

舉例來説,比如職工王某的月工資標準為5000元,如果單位安排該他在10月1日至3日期間加班1天,那他的加班工資就應該為:5000(元)÷21.75(天)×300%×1(天)=690(元),如果這3天全部加班,加班工資將達到2070元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另外,對於節假日加班,勞動法有相關規定,節假日期間單位可要求員工加班,但必須徵得員工同意,否則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國慶連續加7天加班屬違法,員工有權拒絕並且可以舉報。

如果員工自願在國慶節連續7天加班,但是《勞動法》的第三十八條規定並未設置前置條件,因此不管是單位要求還是員工自願,都是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的,即便是員工自願,也必須保證員工每週一天的休息時間。

加班工資如何給3

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一)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注意】現在(2008年)法定節假日有11天。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83天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83×200%

4.根據1999年國務院令《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為元旦1天、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節各3天,共計10天,

而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説的雙休日。因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於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A、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B、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三)目前,國家規定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以某職工月崗位應得的工資750元計算,

日工資標準約為35.85元,小時工資約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4.48元×300%×8小時=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時),

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4.48×200%×16小時=143.36元。如果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未能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勞動者可向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加班工資如何給 第3張
  

加班如何“補錢”?

按照規定,在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過節費和加班工資在性質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資是對勞動者休息時間的經濟補償,過節費雖然也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但帶有福利性質,無需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

此外,由於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延長的工作時間,因此,在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根據需要安排勞動者值班,不能視為加班。

工資基數怎麼算?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應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上述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

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計算公式: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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