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是一種慢性傳染性疾病,妊娠期梅毒患者合併妊娠及梅毒兩種情況,臨牀研究指出,梅毒螺旋體可以穿透胎盤感染胎兒,危害極大,不僅嚴重威脅了孕婦的安全,還可能造成死胎、流產、先天性梅毒胎兒等不良妊娠結局,臨牀對於妊娠期梅毒以早發現早治療為治療原則,把握最佳治療時機給予青黴素治療,減少娩出先天梅毒兒。
預防梅毒母嬰傳播的有效措施是:
1、對所有接受婚前、孕前保健和孕前檢查的婦女進行梅毒預防知識諮詢和梅毒檢測。
2、為所有首次接受產前檢查的孕婦提供梅毒測試,並儘量在懷孕初期進行測試。
3、對所有妊娠結局不良的孕婦,如晚期流產、死產、梅毒樣分娩等進行梅毒檢測。對發現的所有梅毒患者都要給予有效、充分、規範的治療。
梅毒特點:
1、梅毒是唯一能在宮內治癒的病,不必為此做人工流產(因為患梅毒的孕婦,即使病期超過4年,仍可經母嬰傳播危及嬰兒);但必須早治療。
2、梅毒期別越早,傳給胎兒機會越多,危害越大。
3、妊娠期梅毒治療越早,療效越好。
梅毒母嬰傳播的影響因素:
1、與妊娠期治療早晚有關。
2、<20孕周治療,可防治先天梅毒達99.4%。
3、而25周後治療者宮內感染的機率高達46.4%。
4、分娩前4周治療,很難避免胎兒感染髮生。
5、因此,早期篩查、早期診斷、早期治療尤為重要。
孕期梅毒治療
1、原則:及早發現,及時治療,劑量足夠,療程規則。
2、孕期梅毒治療唯一有效的方法是注射青黴素G。
3、青黴素可起到以下作用:
(1)—妊娠早期治療:預防梅毒感染胎兒。
(2)—妊娠晚期治療:治療胎兒的感染。
4、孕期梅毒治療應根據梅毒分期,使用規範的青黴素治療方案。
注意事項:
1、治療期間B超檢測胎兒狀態。
2、妊娠期每4周隨診血RPR滴度,如有上升,需再治療。
3、吉海反應:
(1)是對被殺死的梅毒螺旋體的急性發熱反應,伴有頭痛和肌痛。
(2)通常發生於治療開始後的24小時內。
(3)孕產婦發生吉海反應的比例可高達40%,早期梅毒治療後常見。
(4)可引起早產或胎兒宮內窘迫。
(5)無特殊處理,給予退熱藥和補液。
4、青黴素過敏性休克:
(1)很低比例的孕產婦可對青黴素產生I型變態反應,可有全身皮疹、呼吸困難,所以始終應詢問青黴素過敏史。
(2)過敏反應的臨牀特點:突發反應、低血壓、多汗、買細弱。
(3)鑑別診斷:其他原因所致休克,包括失血性休克和嚴重脱水性休克。
(4)移除過敏源,給予腎上腺素、氫化可的鬆靜脈滴注,根據國家指南給予抗組胺藥物。
5、梅毒感染孕產婦全程、規範治療標準:
(1)青黴素治療。
(2)正確的劑量。
(3)正確的療程。
(4)孕期完成兩個療程的治療。
(5)注意治療應於分娩前30日前完成(第二療程於30周左右開始)。
注意事項:
(1)RPR(—)TP(+),不傳染給伴侶,但一旦懷孕,就會通過胎盤傳染給胎兒。
(2)孕婦隨訪至產後結束,由疾控管理及隨訪。
(3)產科就治療孕婦,產後及普通婦科病人去專科治療。
(4)若治療過程中藥物不足量,或漏用一次,可增加一次苄星青黴素,共用4次。
(5)一般不用紅黴素,原因:耐藥、效果欠佳、阻斷率低。
(6)治療過程中,若4周檢查一次,RPR滴度上升,則表明治療失敗,需重新開始治療。
(7)選擇藥物原則:苄星青黴素過敏,選擇頭孢曲松,若頭孢曲松過敏,則選擇紅黴素。
(8)RPR(—),TP(+),到底是早期梅毒,還是既往感染,4周化驗RPR,若上升,則為早期梅毒,若滴度不變,或陰性,則為既往感染。
(9)若RPR滴度>1:32,則表明活動性梅毒。
(10)梅毒潛伏期:21天—6個月。
(11)梅毒致死原因:侵襲心臟。
(12)如何選擇青黴素。婦產科只要診斷梅毒,就選擇青黴素目的是阻斷胎盤傳染給胎兒,或治療經胎盤傳染給胎兒的梅毒螺旋體。
(13)梅毒一經確診,對於孕婦,不管期別,均納入治療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