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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禁用原料目錄

欄目: 理容 / 發佈於: / 人氣:2.75W

3-亞苄基樟腦、新鈴蘭醛、萬壽菊花(TAGETES ERECTA)提取物、萬壽菊花(TAGETES ERECTA)油、2-氯對苯二胺、2-氯對苯二胺硫酸鹽、硼酸、硼酸鹽、四硼酸鹽和其他硼酸鹽類和酯類、過硼酸鈉、甲醛、多聚甲醛、二氯甲烷等

化粧品禁用原料目錄1

一、《化粧品禁用原料目錄》

1、規範名稱

大麻仁果、大麻籽油、大麻葉提取物、萬壽菊花提取物,萬壽菊花油。

萬壽菊花提取物/油中的α-三聯噻吩對人有光毒性,2019年歐盟已完全禁止在化粧品(尤其防曬)中添加。

2、根據國家藥監局關於更新化粧品禁用原料目錄的公告(2021 年第 74 號)調整。

二、《化粧品限用原料目錄》

1、刪除

硼酸,硼酸鹽和四硼酸鹽、8-羥基喹啉,羥基喹啉硫酸鹽、甲醛、硝基甲烷、二氯甲烷。以上成分添加至化粧品禁用原料目錄。

硼酸在化粧品中作防腐劑,也作pH調節劑,增加產品黏度,穩定配方。然而,硼酸和硼酸鹽在人體內排泄緩慢,長期攝入可產生蓄積,導致慢性中毒。

甲醛放在一類致癌物列表中,也正是考慮到甲醛的危害,很多國家如日本已經禁止甲醛在化粧品中的使用。

化粧品中硝基甲烷含量限值為0.3%( w / w )時moe<1,致癌性風險應予以關注。

化粧品禁用原料目錄
  

2、新增

甲苯。

甲苯為我國優先控制化學品,但在有的產品中存在不可替代性,因此參考歐盟法規規定,加強原料使用管理要求。甲苯常見於指甲油、香水、髮膠、髮蠟中作溶劑。

3、規範原料目的

無機亞硫酸鹽類和亞硫酸氫鹽類(刪除部分適用及(或)使用範圍及化粧品使用時的最大允許濃度)。

這兩常用作防腐劑,但是,亞硫酸鹽的毒性作用是多方面的,人體長期攝人二氧化硫及亞硫酸鹽等會破壞維生素B1,影響生長髮育,易患多發性神經炎。

三、《化粧品準用原料目錄》

1、新增準用防腐劑

月桂酰精氨酸乙酯鹽酸鹽。

月桂酰精氨酸乙酯鹽酸鹽,屬於氨基酸陽離子表面活性劑,可生物降解,對環境友好,pH值適用範圍為3-7,光、熱穩定性好,儘量避免與皂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一起使用,可用於膏霜、乳液、化粧水、彩粧、面膜、香波、沐浴露、濕巾等個人護理產品中。公司針對該款原料,既有單一產品,也有協同增效的復配產品。

2、刪除準用防腐劑

苄氯酚、甲醛和多聚甲醛、苯汞的鹽類(包括硼酸苯汞)、硫柳汞。

3、刪除準用防曬劑

3-亞苄基樟腦。

3-亞苄基樟腦用作防禦紫外線UVB的`防曬劑,對甲狀腺有毒性。

4、刪除準用染髮劑

2-氯對苯二胺、2-氯對苯二胺硫酸鹽。

對苯二胺是國際公認的致癌物,對最大的影響就是會讓一部分人過敏。

化粧品企業應該注意以下兩點:

1、化粧品新原料實行註冊管理,對其他原料實行告知性備案管理。原料生產商已根據《化粧品原料質量安全相關信息報送指南》報送原料質量安全相關信息的,註冊人、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可填寫原料報送碼關聯原料質量安全信息文件”。

2、新原料設置3年監測期,要求新原料註冊人、備案人建立化粧品新原料上市後安全風險監測和評價體系,對化粧品新原料的安全性進行追蹤研究,對化粧品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況進行持續監測和評價。監測期滿未發生安全性問題的新原料,由國家藥監局納入已使用的化粧品原料目錄。

CIO合規保證組織為化粧品原料企業儘快完成原料質量安全信息報送,為下游化粧品企業產品備案註冊提供便利。

化粧品原料的質量安全是化粧品安全的重要決定因素之一。過去我國化粧品原料的監管存在較多的難點,企業原料信息不透明、提供虛假資料、原料溯源困難,註冊備案配方與實際生產投料配方不一致等一直阻礙了化粧品原料的監管和化粧品安全風險控制。新法規從源頭保障產品安全,也有利於發生安全性問題後監管部門能夠追蹤溯源,更加高效地控制原料帶來的風險。

化粧品禁用原料目錄2

1、新增17種化粧品禁用原料

一是參考國際法規相關規定,結合我國對《化粧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版)限用、準用組分列表和《已使用化粧品原料名稱目錄》中部分已收錄原料的評估結果,將可能存在安全風險的原料納入《禁用目錄》。

例如,3-亞苄基樟腦、新鈴蘭醛、萬壽菊花(TAGETES ERECTA)提取物、萬壽菊花(TAGETES ERECTA)油、2-氯對苯二胺、2-氯對苯二胺硫酸鹽、硼酸、硼酸鹽、四硼酸鹽和其他硼酸鹽類和酯類、過硼酸鈉、甲醛、多聚甲醛、二氯甲烷等。

二是根據我國安全評估結論,將在化粧品中使用可能存在安全風險的原料納入《禁用目錄》,如非那西丁等。

三是參考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法規調整,結合我國的評估情況,考慮其可能存在安全風險,新增納入《禁用目錄》,例如苔黑醛、氯化苔黑醛、苄氯酚、環己胺、咪唑等。

2、修訂13種化粧品禁用原料

一是對部分原料名稱進行規範,如“抗生素類”修改為“抗感染類藥物”等。

二是補充部分禁用原料的CAS號,如右丙氧芬、地芬諾酯、石棉、氫醌、羥苯異丙酯及其鹽、羥苯異丁酯及其鹽、羥苯苯酯、羥苯苄酯、羥苯戊酯、短桿菌素等。

三是補充部分禁用原料的EC號,如聯鄰甲苯胺基染料等。

四是對部分原料的CAS號勘誤,如常壓塔處理的殘液(石油)等。

化粧品禁用原料目錄 第2張
  

3、修訂27種禁用植(動)物原料

一是規範原料名稱。將禁用植(動)物組分表2中名稱不規範的原料名稱進行統一調整規範,如將“八角科八角屬植物(八角茴香除外)”調整為“五味子科八角屬植物(八角除外)”。

二是規範原料命名格式。調整植物組分(屬)的拉丁文學名或英文名的'格式為“屬(科)拉丁名”,如“羊角拗類”調整為“夾竹桃科羊角拗屬植物”。調整植物組分(種)的拉丁文學名或英文名的格式為“拉丁名(部位/描述/英文名)”,如土木香根油、無花果葉淨油、月桂樹籽油。

三是統一原料拉丁文學名或英文名。若植物原料(種)有多個拉丁文學名或英文名,將其學名(正名)放首位,異名後置,異名格式對屬名+種加詞,並用synonym標記,如魔芋、威靈仙、鈴蘭、藤黃等。

參考中國植物誌,若植物原料(種)的中文名稱對應多個拉丁文學名的,各拉丁文學名所述並非同一種植物原料,則將其拆分,如魔芋、威靈仙、大風子、牽牛、商陸;若一個條目包括2種原料,也將其拆分,如芥、白芥。

四是規範正名和異名。參考中國植物誌,將植物原料(種)的中文名稱和拉丁文學名均以學名(正名)表述,原名稱為異名/俗名的原料,保留原名稱並增加其學名(正名)。學名(正名)置於首位,異名/俗名後置,異名格式對屬名+種加詞,並用synonym標記。

包括海芋、吐根及其近緣種、木香根油、野百合(農吉利)、茅膏菜、莨菪、夾竹桃、北五加皮(香加皮)、牽牛、補骨脂、除蟲菊、一葉萩、(白)海葱、馬鞭草油、白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