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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亂燃煙花爆竹最高罰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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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很多中國人來説,燃放煙花爆竹是人們最熟悉的,也是最傳統的祈福儀式,它成為記憶裏最生動的生活場景和温暖細節,但因為污染、安全等問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慢慢推出,習俗似乎遇到了挑戰,這究竟是好是壞呢?

法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亂燃煙花爆竹最高罰5萬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龍巖限制燃放煙花爆竹 亂燃煙花爆竹最高罰5萬

12月5日訊 (海峽導報(微博)記者 李大榮)導報記者昨日獲悉,明年3月1日起,《龍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將正式開始實施,旨在通過加強管理,減少噪聲擾民和空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營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據悉,這是龍巖制訂的首部實體性地方性法規。

據介紹,該條例所稱煙花爆竹,是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製成,引燃後能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於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條例明確規定,龍巖市行政區域煙花爆竹實行限制燃放,任何單位和個人,只能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區域,燃放規定品種的煙花爆竹。

其中,龍巖中心城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限制的具體範圍由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公佈,而在限制區域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每年農曆十二月廿三至次年正月十五每日6時至22時,其中除夕、正月七年級和正月十五不限時。除上述時間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據瞭解,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法查處。其中,煙花爆竹的經營者,銷售本市禁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由安監部門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並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而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各部門在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職責,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亂燃煙花爆竹最高罰5萬 第2張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這張圖是豫東著名的民俗活動“打鐵花”的場景。那些事先熔化的鐵汁被藝人用新鮮柳樹枝做成的特殊“花棒”舀起,隨後通過另一根木棒擊打,衝向半空,遇到柳枝做成的“花棚”後迸散開來,形成流星和瀑布一樣的美景。鐵水飛濺的火花又點燃了“花棚”上的煙花爆竹,各種絢麗的顏色交織在一起,場面蔚為壯觀。

煙花爆竹記載着一個民族的傳統民俗文化,它隨着傳統節日延續至今,跟中國人重親情、好熱鬧的心理一樣,有着根深蒂固的傳承意識。但是燃放煙花爆竹的民俗活動,卻從上世紀90年代起遭遇冰山,1992年6月1日,廣州首開“禁放”先河,出台了《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廣州主要區域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1993年12月1日,北京也開始實施“禁放”,此後,以鞭炮容易傷人、引發火災以及破壞城市環境為由,一場“禁放”高潮席捲中國各大中城市,280多個城市陸續實施“禁放”。在此後的十多年裏,中國城市的春節在缺少鞭炮的喧鬧裏成為無聲的節日。

用立法對抗民俗的做法是拙笨的

城市實施的煙花爆竹禁放,基本上都是經過徵求代表意見並且由地方立法的形式批准的,但是在實施的過程中,卻普遍面臨着尷尬。自實施禁放的時候起,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就一直未斷。圍繞着“禁”與“放”,主張燃放的民間情緒始終激情湧動,並與地方法規形成執著的博弈態勢。禁放煙花爆竹之後的前一兩年,被禁放的城市大都比較平靜。但是,到第三年就有些人偷偷摸摸出來放了,有的是半夜三更放,有的是搶在黎明前放,由郊區擴展到市區,再由周邊擴展到市中心,膽量大的人竟當眾在大街上放,行人不但不制止,反而駐足觀看、鼓掌歡呼,連有些執法人員都對這種違規行為睜隻眼閉隻眼。

那些冒險燃放煙花爆竹的市民認為,過年不打點鞭子,不放點煙花,簡直就沒有年的氣氛,連吃香喝辣都不夠味。所以有時候寧願被處罰,也要放一把過過癮。城裏不能放,有些人就驅車到郊區去放,不少人乾脆攜家帶口到鄉下過年,就是圖個鞭炮帶來的快樂。大概到了第四五個年頭,全國各地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基本上“死灰復燃”了。那些每年動用數萬人的力量維護“禁放令”的城市,在經過“少了煙花爆竹、多了寂寞冷清”的節日之後,也終於半推半就為燃放煙花爆竹放行。

法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亂燃煙花爆竹最高罰5萬 第3張

煙花燃放

民俗活動“打鐵花”使用的是熔化了的鐵汁,在表演前,表演者首先需要把生鐵放到專門的熔爐裏熔化,然後再赤膊上陣,用特殊的木棒舀出鐵水,並用另一根木棒從下往上擊打。所以這種民俗有一定的危險性,傳承起來比較困難。

2003年12月,青島率先對原有的煙花爆竹“禁放”政策做出了修改,明確規定在春節期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許多城市積極響應、紛紛仿效,有的城市當年春節就開禁了。在這種力量的衝擊下,沒有開禁的城市違規燃放的現象更加嚴重,據説當這年的農曆新年到來之際,上海、天津、重慶、成都、南京等市的禁放區內煙花爆竹燃放持續不斷,因為“法不責眾”,市民的燃放行為幾乎控制不了。這一年,北京的煙花燃放點雖然從過去的32個擴大到52個,而且限定在郊區縣各度假村和空曠地帶,但仍然向市區逼近,連長安街一帶都有人在樓頂上燃放了。到了2005年,北京正式宣佈實行“禁改限”,即使城區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和規定的區域燃放。連北京都開禁了,其他城市還能固守嗎?上海、天津、重慶、武漢、南京、西安、成都等一些大中城市陸續實行“禁改限”,規定除了加油站、天然氣站、文物古蹟、學校等場所,春節期間,市民可以在全市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一年之內,全國約有170多個城市都由禁放改為限制燃放,有的城市還完全放開了。

但是廣州等城市目前依舊禁止在市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安徽蕪湖等地方政府也在近期陸續發出通知,強調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專家評論説,用立法對抗民俗的做法是拙笨的。而且,危險源豈能光是煙花爆竹?對這個具有悠久傳統的民俗活動下手,未免有失公允。

民俗曾代表國家最高禮儀

在傳統與法令的攻與守之間,行政命令為什麼能從形式上制止傳統習俗卻不能消除傳統習俗?

隨着農曆新年的到來,節日的氣氛也日漸濃厚,家家忙着辦年貨、掛燈籠、寫春聯、貼年畫,這種習俗年復一年,世代相傳,人們樂此不疲。為了渲染節日的祥和與喜慶,人們還敲鑼打鼓、玩龍舞獅,北方扭秧歌、踩高蹺,南方耍花燈、唱大戲。這一切,似乎都少不了煙花爆竹的助興。如果沒有它們,好像怎麼也熱鬧不起來,難免有些掃興的感覺。

法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亂燃煙花爆竹最高罰5萬 第4張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煙花爆竹裏寄託的美好情緒,在宋代詩人辛棄疾的《青玉案·元夕》裏,更是激情四溢。詩人寫道:“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眾裏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明清時代,中國爆竹煙花更是盛行,每逢婚喪喜慶或逢年過節,人們都要燃放煙花爆竹來祭神祭祖,以表示慶賀,並求神靈祖先福佑。清代詩人顧太清在《乙未元旦》中所寫“聲聲爆竹散林鴉,煙火春城千萬家”之句,就展示了當時城裏人過春節時大放煙花鞭炮的盛況。它寄託着人們熱烈、真摯、純潔的情感,對美好生活、純真愛情、幸福快樂的祈願。在很多地方,從除夕到七年級,“迎歲爆竹”更是徹夜不息。

官方也常常藉助燃放煙花爆竹表達一種喜慶。據專家介紹,早在宋代,朝廷就在外事活動中用焰火晚會招待外番及各國來使,皇帝與文武百官一同觀賞。到了清朝,以燃放煙花“樂賓”的形式十分普遍,圓明園西邊的西廠就是招待外國來賓觀賞煙花的場所。今天,在國家慶典和重要體育賽事中燃放煙花更是屢見不鮮,從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到廣州亞運會等,燃放焰火的規模都很大。

從1993年開始,許多城市陸續通過人大立法,禁止春節期間在城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禁放的頭一年,一些地方還特意組織了“告別鞭炮”的活動,以表達對燃放煙花爆竹這種傳統民俗的紀念。

這是一種集體狂歡情緒的表達,這種集體的狂歡盛宴剛好驗證了民間為什麼有人甘願被處罰也要燃放煙花爆竹的心理。習俗的力量是難以抗拒的,呼籲禁放和呼籲開禁的聲音,只不過代表着此一時彼一時的不同心理。試想一下,在改革開放富裕起來的這幾十年裏,財富噴湧讓中國民眾的生活變得豐富多彩,自然、生態、倫理、環境都在變化中無不深刻地影響着今天的生活,讓傳統生活情趣和生活理念都有了改變。原來過慣了大院和片居的人們,在最初搬到高樓大廈裏享受現代生活便利的時候,是欣喜的,懷着擯棄舊時喧鬧的情緒。但是過了一些年,卻突然發現生活已經變得陌生了許多,一家一户都是關門活動,鄰居見面也是一臉漠然,就連放學歸來的孩童剛想在樓下跟小夥伴們玩耍一會兒,都會被大人急吼吼地抓進了門洞裏。

社會鉅變使當下的人們失去了很多本真的流露,有一段時間他們試圖用附庸風雅來掩蓋原來的粗放和質樸,但是發現這樣並不是自己想要的。比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維護城市清潔和清靜的同時,也剝奪了人們簡單真實的快樂。當人們回過頭來看,似乎只有傳統節日裏鞭炮聲的強力感染,才是對曾經熟悉的生活的一種喚醒。

有關專家因此説,呼籲煙花爆竹開禁其實正是對傳統的呼喚。著名的社會文化專家趙書先生説:“大家為什麼要燃放煙花爆竹?因為它既是民俗,也代表着民眾的時間生活。時間是沒有聲音的,看不見摸不着的,為了使所有的人共同度過一個莊嚴的、對人一生或者是一年有作用的時刻,得用有聲音的、有形象的一種文化現象,讓人同時覺得新年來了。這樣才能增強一個家庭或者一個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法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亂燃煙花爆竹最高罰5萬 第5張

煙花燃放

趙書説:“民俗是什麼,民俗是人們的共同約定,比如十幾億人同時吃餃子,同時吃元宵,同時吃月餅,這是一個偉大而神祕的力量,是一個民族能夠凝聚的力量。所以説民俗這個文化只有時間差別,沒有先進與落後的差別……也不是良俗與陋俗的差別。”文化是存在於人民大眾之中的,也是無形的潛意識的,其力量也是巨大的,為什麼有人衝破“禁放”的規定、冒着被處罰的危險也要放一通鞭炮呢,其原因就在這裏!

有約束的傳統才能傳承更遠

全國政協委員陳文華是維護民俗的專家,他曾經説:“如果連春節都不讓放煙花鞭炮,中國的傳統節日越過越冷清,那麼,若干年後,我的後代就可能只知道所謂‘聖誕節’和‘情人節’了。”

如果説十多年前的禁放,是民眾意見的反映,那麼今天人們希望有限度地解禁,也是真實意願的反映。兩者並不是矛盾的,開禁煙花爆竹是尊重民俗迴歸傳統的需要。

記得在2009年的“兩會”聽證會上,部分全國政協委員曾圍繞“城市裏該不該禁放煙花爆竹”展開爭論,政協委員張曉梅主張禁放,為此還特別提出一個禁止在城市中心燃放煙花爆竹的提案。但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公共政策與公共安全研究所的王宏偉教授卻主張限放。此外,在騰訊網所做的調查中,也有超過70%的人認為應該保持傳統習俗。這意味着,文化和文化行為是無法禁止的。有關專家對此評論説:“用理性的法規來約束一種排斥理性的事物,衝突與不適就不可避免。”

法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亂燃煙花爆竹最高罰5萬 第6張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在城市“禁放”令下度過數個寂寥的春節之後,全國大部分遭受“禁放”的城市裏的居民開始懷念那種有鞭炮和煙花的節日。隨後幾年,他們不斷用大膽衝擊法規的燃放行為來表達對傳統習俗的眷戀,最終促使大多數城市修改了“禁放煙花爆竹”的法令。

但是,呼籲解禁並不意味着摒棄監管。瀏陽煙花協會的有關人士説,歷史上生產煙花爆竹用的是火硝,爆炸力不強,而且氣味芳香,自從工業化生產和化工產品被使用以來,為了提高其燃放效果,花炮企業不斷更新工藝流程和藥物配方,致使產品燃放之後產生了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一些有害氣體,容易損害人們的呼吸系統、神經系統和心血管系統。同時,燃放所產生的殘餘物和噪聲污染也比較嚴重,有時候超過了人的聽覺和心理忍受限度。所以要使燃放煙花爆竹這一受到西方文化衝擊的民俗活動得到更好的迴歸,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就需要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和環保性能,同時,還要對人們的燃放活動實行有效的指導和監管。這樣一來,原本就始於人們“迎春祈福”心理訴求的煙花爆竹,一定能夠得到絕大多數民眾的認同。

就小老百姓來説,過年就圖個喜慶,聽着噼嚦啪啦的鞭炮聲,看着孩子為夜色裏煙花綻放的瑰麗花朵歡呼雀躍,享受一家團聚,這才是他們心中的過年。看樣子,煙花爆竹還會在人們心中保留一定的位置,直到被新的過年形式替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