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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計師職稱報考條件

欄目: 職場技巧 / 發佈於: / 人氣:4.01K

高級會計師職稱報考條件,高級會計師,是指我國會計專業技術職稱中的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下面就來看看高級會計師職稱報考條件。

高級會計師職稱報考條件1

高級會計師報名條件

1、基本條件

堅持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以及個人品行。

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會計制度,遵守法律法規制度規定。

履行崗位職責,對會計工作充滿熱愛。

2、具體條件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順利拿到會計師職稱,在會計職責崗位工作時間至少10年。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畢業或本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後,順利拿到會計師職稱,在會計職責崗位工作時間至少5年。

具備博士學歷,順利拿到會計師職稱,在會計職責崗位工作時間至少2年。

高級會計師職稱報考條件
  

高級會計師考試科目

高級會計師考試科目是《高級會計實務》。會計實務考試過程中全部使用開卷無紙化方式。考試題型主要有案例分析題,利用案例分析對學生利用會計以及財務管理知識分析並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行考察。

以上就是高級會計師職稱的具體報告條件以及考試科目,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説明到指定地點報考。

高級會計師是什麼

高級會計師是指我國會計專業技術職稱中的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高級會計師職稱考試的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採取開卷機考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税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分析、判斷、處理會計業務的能力和解決會計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高級會計師的評定辦法:參加全國統一的《高級會計師實務》考試,考試合格並符合條件的考生,由本人申請,單位推薦。經所在單位、省直主管部門、地市財政部門或基層職稱評委會進行考核評議,並提出考核推薦材料,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計專業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省級人社部門備案批准。

高級會計師職稱報考條件2

高級會計師的報考條件要求:

1、報考高級會計師考試的從業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考生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從業年限條件:

1、若考生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業者在得到會計師職稱後需達到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10年的條件。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考生在取得會計師職稱後,需達到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的條件。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後須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及工作經驗的解釋:

從業年限條件所述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從業年限條件所述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報名日期;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高級會計師職稱報考條件 第2張
  

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地的選擇

符合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符合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審核報考人員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台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

組織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共同負責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中的考試(以下簡稱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負責確定考度科目、制定考試大綱和確定合格標準,對閲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財政部負責組織專家命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專家審定試題。

各地區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由當地人事、財政部門協商制定組織實施辦法。黨中央、國務院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中央單位”)的會計人員,按照屬地化原則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持有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或本地區、本部門當年參評使用標準的成績證明。各地區的評審工作仍按現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織進行。中央單位的評審工作,由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部門組織進行;

沒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中央單位,可按規定委託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其他中央單位或所在地省級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