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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沒兒子女兒可以辦喪事嗎

欄目: 家居生活 / 發佈於: / 人氣:6.34K

可以

老人沒兒子女兒可以辦喪事嗎1

沒有兒子只有女兒喪事可以讓女婿去辦。沒有兒子,只有女兒的話,喪禮可以讓女婿來辦,女婿相當於半個兒,也可以讓侄兒來辦,更加合情合理。

沒有男孩兒的家庭老人去世,喪事兒咋辦

沒有男孩兒的家庭,老人去世,女兒可以辦,現在的當今社會,男女都一樣。不一定老人辦喪事必須有兒子去辦喪事兒,女孩兒也同樣可以辦。這樣的事是我們國家現在都是面臨着一樣的問題。現在都是獨生子女,所以男孩兒女孩兒都可以辦。

麥生去世的時候,兩個女兒披麻戴孝忙前忙後,兩個外地女婿腰繫白布,站在一旁直髮愣,侄子卻説他們就不應該來,不配給老丈人披麻戴孝。

都説女兒是父親的小棉襖,果不其然。麥生是個聾啞人,家裏雖窮,卻有兩個孝順的女兒,村裏人都説麥生好命,直到意外降臨,所有的不幸徹底壓垮了這個家。

男,55歲,肺癌晚期,兩個女兒的天塌了。確診那天,陪父親看病的大女兒麥苗偷偷哭了一晚上,小女兒麥芽從北京連夜趕回老家的市醫院,看望麥生。

第二天,麥生所有的親人都到了,唯獨兩個女婿沒有來。麥生用手比劃着只有家人才能看懂的手語,説自己想回家靜養。可倆女兒説什麼都不想放棄治療,漫長的放化療之路讓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高昂的手術費,不是一個普通的'農村家庭能輕鬆承受的。為此,麥苗和麥芽把家裏所有的積蓄都拿了出來,加上親戚借的,一共有12萬。手術進行得還算順利,這讓兩個女兒徹底鬆了一口氣。

從那以後,兩個女兒輪流在家照顧養病的父親,定期去醫院做輔助化療和複查,麥生恢復得還不錯,除了頭髮稀疏以外,看起來跟正常人一樣,女兒的臉上終於出現了久違的笑容。

老人沒兒子女兒可以辦喪事嗎

然而,這種狀態並沒有持續多久。三個月後,復發了,誰也沒有想到病情再一次來得這麼突然,由於時間緊迫,大女兒麥苗決定把新房賣了給父親看病,二女兒麥芽決定賣車。誰料想,兩個女兒的決定雙雙遭到丈夫的極力反對。

在大女婿看來,癌症幾乎不可能治癒,花再多的錢也不一定能看好,這是大女婿的原話。二女婿卻説盡力就行了,賣了車也解決不了問題。殊不知,兩個女兒出嫁的時候都沒有要彩禮。

就在這時,麥生決定不去醫院了,他説吃藥太苦了,不想再次承受那種煎熬,想待在家裏喂兔子,種點菜,做一些自己覺得有意義的事,求兩個女兒尊重他的決定,經過反覆的心理折磨,她們選擇遵從父親的意願。

這就是為什麼侄子説兩個女婿不該來參加參加喪事的原因。用侄子的話説,這兩個女婿不配給叔叔披麻戴孝,來了也不歡迎他們。

鄰居説,兩個外地女婿,每到過年才會到村裏看望麥生,只認識為數不多的幾個親戚,不懂村裏的規矩,發愣再正常不過了,好在他們很是聽話,哪裏需要就趕緊搭把手,可能是心裏有愧疚吧。

除了兩個女婿,所有直系親屬中的晚輩,都在為麥生披麻戴孝。也許離開,這對麥生來説,是一種解脱。女兒們也盡了自己的一份孝心,遵從父親的遺願繼承麥生的遺產。

沒有兒子的老人去世,女婿和侄子,誰給去世的老人披麻戴孝,要根據家庭情況決定,沒有是非對錯,只有誰更合適。

我想説,這個問題並不複雜,誰繼承老人的遺產,誰披麻戴孝,老人生前和誰最親近,誰處理後事,老人對誰有養育之恩,誰最有責任。

老人去世,沒有兒子,女兒一樣可以代替兒子處理喪事,侄子尚可,至於女婿,那是外姓人,有女兒和侄子在,女婿就不要越俎代庖了,聽從安排最好。

人在做,天在看,無論是做人還是做事,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對自己的父母,岳父岳母,對別人,對社會,亦是如此。

老人沒兒子女兒可以辦喪事嗎2

人死了無兒無女喪事怎麼辦?

1、若是無子女,也無其他親屬,一般定義為為無名屍,由死亡地的派出所登記備案,或者轄區派出所、社區出具證明,按照無名屍處理流程處理。正常死亡的無名屍只要有派出所出的證明或社區證明都可以火化處理,骨灰寄存或環保處理,非正常死亡需要屍檢後公示,公示期過後才可以處理屍體。涉及處理的費用,由政府承擔。

2、若提前有遺囑或生前契約,殯儀公司按照之前的'約定負責處理。

老人沒兒子女兒可以辦喪事嗎 第2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户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户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注銷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