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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個人資料簡介 人物生平 主要成就 人物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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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簡介

史良(1900年3月27日-1985年9月6日),字存初,中國當代法學家、政治家、女權活動家、社會活動家,中國民主同盟第四、五屆中央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首任部長。1919年....

史良個人資料

史良(1900年3月27日-1985年9月6日),字存初,中國當代法學家、政治家、女權活動家、社會活動家,中國民主同盟第四、五屆中央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首任部長。

1919年參加五四運動,曾任常州市學生會副會長;九一八事變後,聯合各種婦女團體成立上海婦女界救國會,並擔任理事;1936年任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常務委員;因參加與領導抗日救亡運動被國民黨政府逮捕入獄,為歷史上著名的"七君子"之一;生前曾擔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司法部部長、民盟中央主席。1985年9月6日去世,享年8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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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照片

史良人物生平

史良,字存初,1900年3月27日出生於江蘇常州一個知識分子的家庭。

出身於世代書香之家的史良,在八個兄弟姊妹中行四,自幼秉承了父親倔強的品格和母親幹練的氣質。因經濟拮据,史良一直到14歲才正式進入武進縣立女子師範附小讀書。但在入校前,已跟父親習字讀書,從學識廣博並具有一定新思想的父親的談天説地中懂得了許多歷史故事,由此萌發了初步的民族意史良(1900-1985)識和愛國思想。

1919年她參加五四運動,擔任常州女師同學會的會長,還被推為省立第五中學、常州南師和女師三校學生聯合會的副會長兼評議部主任,參加了學界聯合會。為了查禁日貨、鼓動商界和工人罷市罷工,她經常在外進行宣傳演講,許多函電文告均出自史良的手筆。1922年暑假史良從武進女師畢業後,在好友資助下,進入上海法政大學學習法律,因為她感到在舊中國婦女參政是遙遠的事,但學法律可以為受欺壓的老百姓幫點忙。

1925年"五·卅運動"中,史良積極參加了示威遊行,高呼"反對帝國主義"、"打倒賣國賊"的口號,以至被捕,一天以後才被釋放。隨後還主編了一個名為《雪恥》的刊物,宣傳民族獨立,反對列強侵略。

1926年在法政大學就讀期間,史良參加了該校學生反對校長只重金錢不管教學質量的鬥爭,結果4個同學被開除。史良十分不平,走上講台,和校長講理,使校長理屈詞窮,史良和100名同學隨之組成護校團,那時,正好王開僵發起成立上海法科大學,由司法界的著名人士董康為校長。史良和100多名參加護校團的同學便都脱離法政大學進入上海法科大學,以後史良就成了董康的得意門生。

史良1927年從上海法科大學法律專門部畢業,因為是私立大學,拿不到律師證書,被分配到南京國民革命軍總政治部政治工作人員養成所工作,她的上司是國民黨清黨委員會的重要官吏,生性倔強正直的史良非常憎惡他,兩人處處對立,不久史良就以莫須有的罪名被捕入獄。在獄中史良目睹青年時期的史良了一些慷慨就義、寧死不屈的共產黨人,也看到了舊中國監獄對待犯人的非人道罪行和國民黨反動派的種種黑暗,兩個月以後,她的父親通過董康請蔡元培出面,才把她營救出來。

1930年,史良到青島國民黨特別市黨部任訓政科主任,半年以後回到上海。同年上海法科大學改名上海法學院並經教育部批准立案,史良也已領到了律師證明。

1931年開業任律師,任上海律師公會執行委員,還加入了共產黨設在上海的外圍組織"革命人道互濟總會",任該會律師,任期內辦理多起營救鄧中夏、任白戈、熊瑾玎、方知達等中共地下黨員的案件。

此外,史良還辦理了不少的婦女案件,其中比較多的是婚姻案件。在辦理婦女案件的過程中,她瞭解了當時中國婦女所承受的壓迫,尤其是像1927年毛澤東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一文中提出的女子除了與男子同受政權、族權、神權三種權力的支配以外"還受男子的支配(夫權)"這樣沉重的殘酷壓迫。這些親眼所見的一樁樁實例正成為了她日後工作中的寶貴資料,促使她進一步認識到一個社會只有婦女解放了,才能稱得上是真正解放的道理。

"九·一八事變"後,日本帝國主義鯨吞中國東北三省,並加緊侵略活動,企圖把華北地區變成它的殖民地。國民黨政府一面推行對日不抵抗政策,一面加緊反共進行內戰。

1935年8月1日,中共中央發表了《為抗日救國告全體同胞書》,號召全國團結起來,停止內戰,一致抗日。在中國共產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的影響下,上海的抗日救亡運動蓬勃發展,上海婦女界救國會率先成立,史良是發起人之一,並被推選為理事。上海文化界救國會成立後,史良被選為執行委員。1936年,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氣焰更加囂張,民族危機進一步加深。5月31日,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正式成立,選舉宋慶齡、沈鈞儒等40餘人為執行委員,史良是其中重要一員。為了推動國民黨抗日,她曾同沈鈞儒、章乃器、沙千里作為救國會的代表,到南京請願,並積極參加抗日救亡的宣傳活動。國民黨政府實行"攘外必先安內"的方針,於11月22日逮捕了救國會領導人沈鈞儒、章乃器、鄒韜奮、李公樸、沙千里、王造時、史良,製造了震驚中外的"七君子"之獄。史良是"七君子"中唯一的女同志,她在獄中拒絕敵人的誘降陰謀,堅持愛國無罪的正義立場,直到七七事變後抗戰開始後,在全國人民的聲援和中共中央的敦促下,後來阿爾伯特·愛因斯坦、約翰·杜威等國際友人也參加了援助,才被宋慶齡、何香凝、胡愈之等營救出獄。

宋慶齡、何香凝、史良親切交談

抗日戰爭期間史良任國民參政會參政員,且是國民參政會憲政期成會中唯一的女性,為要求國民黨政府實施民主和保障婦女權利進行了不懈的鬥爭。她力爭在憲法上明文規定男女平等和保障婦女的權利。比如在爭憲政方面,她堅持要爭男女之間的平等權利,提出不僅要在憲法"總綱"中明確規定男女平等的事實,並且要在"國民大會"這一章中寫入婦女代表名額不少於15%,實際上,她想爭取20%-30%。"這是前人未曾提過的,在半封建半殖民地舊社會為婦女爭權到如此地步,實在是一種創舉。" 並建議婦女工作者要到基層去,到城市、到鄉村的婦女羣眾中去,進行有關參政的宣傳教育。

在漢口和重慶,史良擔任了新生活運動促進會婦女指導委員會委員兼聯絡委員會主任,她用聯絡委員會的名義,廣泛聯繫和團結各地婦女團體和社會中上層婦女,為擴大和加強婦女抗日統一戰線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她和文化事業組組長沈茲九、訓練組組長劉清揚一起,遇有重要事情,都與中共南方局婦委書記、陝甘寧邊區各界婦女聯合會駐重慶代表團團長鄧穎超等人商量。她們支持和依靠會內的祕密黨員和進步青年,在農村、工廠和報刊上開展抗日宣傳教育,貫徹黨發動羣眾,堅持抗戰的方針。

為了對抗蔣介石的獨裁統治,國民參政會的各抗日組織如救國會、中華民族解放行動委員會、中華職業教育社、鄉村建設派、國家社會黨和中國青年黨共同醖釀成立一個統一的組織,1941年3月19日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成立,救國會為顧全大局沒有加入。直到1942年史良才隨救國會集體加入中國民主政團同盟。

在抗日戰爭時期,史良還擔任了戰時兒童保育會的常務理事,兼任設計委員會主任。保育會在全國各地設立了40多個保育院,前後收容和保育了2萬多名兒童。史良還擔任了中國婦女聯誼會的常務理事,團結各階層愛國婦女,為爭取政治民主和婦女解放事業做了很多工作。

為適應形勢的需要,1944年9月19日在重慶召開了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全國代表會議,決定將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改組為以個人參加為基礎的中國民主同盟,仍以無黨派人士張瀾擔任主席。

1945年9月中國民主同盟重慶市委員會成立,史良當選市委委員兼組織委員。1945年11月,在中國民主同盟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史良被增選為民盟中央委員、民盟中央常務委員。

抗日戰爭勝利後,毛澤東主席、周恩來副主席到重慶,同蔣介石談判,達成了"雙十協定",決定舉行由各黨派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簡稱"舊政協"),共商國是。史良擔任中國民主同盟代表團的顧問,她和民盟其他領導人一道,同中國共產黨密切合作,為爭取民主、反對獨裁,爭取和平、反對內戰進行了鬥爭。舊政協會議以後,史良回到上海,繼續執行律師業務,同時積極參加民主革命活動。史良(右)與蔡暢在天安門上合影

1947年10月,國民黨政府宣佈民盟為非法團體,迫使民盟停止公開活動。

1948年1月,民盟在香港召開一屆三中全會,決定同中國共產黨緊密合作,為推翻蔣介石獨裁政權和驅逐美帝國主義的勢力為中國而鬥爭。史良因當時處境不能離滬赴港參加,曾委託赴港參加全會的沙千里代表她出席。隨後她根據民盟總部決定,在上海建立了民盟華東執行部,並擔任華東執行部主任。

在白色恐怖下,史良從事民盟的地下工作,在宣傳民主、保護民盟組織、聯繫羣眾等方面做了許多工作。上海解放前夕,國民黨搜查了她的住宅,並密令逮捕她,在這危難時刻,上海解放了,史良才免遭毒手。

1949年6月,史良到北平,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新政協")的籌備工作。當時,周恩來就新政協委員名單的酌定問題,徵求史良的意見,史良指出:"舊政協我沒有參加,基本上沒有婦女代表,我希望新政協能夠注意到婦女代表名額。"這一點足以表明她對婦女權利的爭取,以及對新政協的美好希望。 9月,她以民盟代表的身份參加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並被選為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 10月1號,新中國成立,史良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此刻她以作為一名中國人而驕傲。

史良(右)與鄧小平交談 新中國成立後,史良歷任司法部部長和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委員,還被選為全國婦聯執行委員、副主席,全國政協常委會委員、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1950年史良在民盟四中全會上被選為常委,1953年開始擔任民盟中央副主席。

史良要求建立新的律師制度和公證制度,還提出建立人民陪審員制度。此外,作為中國婦女界的代表人物,她傾注大量心血,參與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廢除了包辦強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為廣大婦女做了一件大實事。

1950年《婚姻法》頒佈後,史良親自到下面檢查《婚姻法》貫徹執行的情況,及時提出應該重視解決的問題,建議法院設立婚姻庭,由婦女擔任庭長。有一次,幾位做婦女工作的同志去看望她,她特意對她們説:"要使《婚姻法》的條文變成事實,還需不斷努力。現在有的女青年要求婚姻自主,有的寡婦要求再結婚,仍然受到干涉和迫害。婦聯是婦女的孃家,我們婦女幹部要為廣大婦女撐腰,要理直氣壯,大聲宋慶齡、史良、蔡暢親切交談疾呼,要支持她們同封建勢力作鬥爭。"她這番話,給大家帶來了信心和勇氣。

此外,史良還很注意聯繫和團結各階層的婦女,共同致力於社會主義建設。她關懷文教界、科技界的女知識分子,經常反映她們的意見和要求;她與工商界婦女人士和家屬促膝談心,鼓勵她們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參加社會政治活動和勞動;她常寄語海外舊友,希望早日實現祖國統一大業。她還為加強中外婦女的友誼,保衞世界和平進行不懈的努力。她曾率領中國婦女代表團參加亞非婦女會議,參加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理事會,先後訪問了捷克斯洛伐克、印度、斯里蘭卡等國家,並多次接待來中國訪問的外國婦女代表團和其他外賓。她向外國朋友介紹新中國婦女的工作、生活和為社會主義建設做出的成就,介紹中國婦女維護世界和平、反對侵略戰爭的意願,並同她們交流婦女兒童工作經驗。她與不同國家、不同對象,廣交朋友,增進友誼,深受外國朋友的歡迎,為擴大國際婦女統一戰線,發揮了重大作用。

1957年以後,由於"左"的路線干擾,剛開始建立的法制遭到破壞,司法部被撤消,史良由司法部長改任人大常委委員。

"文化大革命"期間,史良也受到迫害,被造反派抄家、勒令寫檢查和參加勞動,幸而受到周恩來的保護,她才免遭更大的災難。

1976年粉碎"四人幫"以後,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的春風,使中國又開始了新的征程,民盟也重新恢復活動,史良對這一重大轉折感到由衷地高興,但由於史良的丈夫陸殿棟的猝亡,使她的健康受到嚴重的傷害。1979年10月民盟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史良繼任主席。

鄧穎超(左)探望史良(中)史良在人民共和國度過了36個春秋,她銘記自己解放前説過的人民是主人、官吏是主人的公僕的話,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祖國服務,嚴於律己,自奉甚儉。

解放後,她將自己在1948年承辦一件大遺產案獲得的上海十餘幢房屋報酬全部獻給國家,另一棟三層樓的60餘間房屋撥給民盟上海市委作辦公用。

1985年9月6日,史良因病逝世,享年85歲,身後沒有給親屬留下任何遺產。

史良主要成就

史良在執行律師職務期間,做了不少有利於民主革命的工作,曾冒生命危險,營救一些受國民黨政府迫害的共產黨員和進步人士, 例如賀幹臣(化名王文明)、賀學庠(化名王瑞卿)、熊瑾玎、鄧中夏、任白戈、陳卓坤、方知達、吳仲超,左翼作家艾蕪等人。

史良是著名的上海抗日救亡運動領袖"七君子"之一,參與上海婦女界救國會、上海文化界救國會、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中國民主政團同盟、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的籌備成立。在上述歷史進程中,她為民族、民主革命的勝利建立了不可磨滅的功績。

史良對建國後的法制建設有奠定基礎之功,在1950年的第一屆全國司法工作會議上,她作了《關於目前司法行政工作報告》,指導各地除設法庭或審判組外,還設立值日室、問事處、法醫檢驗和執行、統計、檔案等機構,以便民眾訴訟。此外,該報告還強調法紀宣傳和建立新的律師和公證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大法《婚姻法》實施,此法的修訂離不開史良之力。婦女、兒童、老人的權益以及婚姻的自由純潔有了一定保障。

人物評價

毛澤東:女中豪傑。

鄧穎超:史良以自己的形象樹立了共產黨與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範例,無愧為中國共產黨的老朋友,光榮的愛國民主戰士,中國傑出的女革命家。

習仲勛: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後,她擔任了第一任司法部部長。當時民盟的另一位主要領導人沈鈞儒同志,擔任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他們在黨的領導下,兢兢業業,認真負責,為建立和發展新中國的民主與法制,為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做了大量的奠基和開創性的工作。解放初期,天下甫定,我國的法制建設取得了很大成就,國內呈現出一派安定興旺的景象,受到全國各族人民一致的稱讚。史良同志在這方面所作出的貢獻,是有口皆碑的。

史良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作為新中國首任司法部長,面對百廢待興的局面,史良開始着手建立新中國的法律體系。新中國廢除了國民黨的六法體系,徹底剷除了資產階級的法律體系,史良不僅功不可沒,而且作為舊法律體系中的著名律師,體現了她對舊社會的決裂與革新;在"破舊"之後,史良又充滿熱情地去"立新"。她深入廣大農村開展立法調研,尤其是注重對婦女兒童權益的關注。在史良的主持下,新中國第一部基本法律--《婚姻法》誕生了,這部被毛澤東主席譽為"有關一切男女的利害,其普遍性僅次於《憲法》"的法律,凝結了史良堅實深厚的法律素養,開啟了新中國法制建設的序幕。

《隴東學院學報》:史良一生,從早年學生運動領袖、著名大律師,到抗日救國、反對內戰、與共產黨合作,到擔任新中國高級領導人,為人民共和國辛勤工作,走過了輝煌的一生。"史良同志是中國共產黨長期患難與共、並肩戰鬥的親密戰友。"史良,一位被毛澤東讚譽為女中豪傑的勇敢戰士,堅定地走完了一生為民主、自由和女權而戰的生命歷程。

在新中國成立60週年系列活動中,"60年中國影響力女性"評選時,史良的名字赫然在上。

個人作品

政治作品

《為抗日救國告全體同胞書》、《關於目前司法行政工作報告》、《婚姻法》、《認真貫徹執行婚姻法》、《史良自述》。

軼事典故

常州和吳江是江南的魚米水鄉,歷來人文薈萃。在近代,常州的青果巷裏出了個女君子史良,吳江的垂虹亭畔出了才子陸殿棟,兩人最終白頭偕老。

史良與陸殿棟新婚合影

史良的父親是個有九個孩子的清貧私塾先生,從小把她當男孩養。史良不想做個傳統的女子,於是拼命地在常州女子師範附小、常州女子師範學校讀書。二十三歲,考入上海法政大學。

近代中國的法律史就是一個爭"民權",爭老百姓"參政權"的歷史,史良被捲入時代的洪流之中。五四運動時,中學生的她是常州學生會副會議,領導學校罷課;五卅運動時,大學生的她參加反帝鬥爭;做南京政治工作人員養成所指導員的她,反對國民黨專制被捕入獄二月,蔡元培和史良的老師,法科大學老校長董康營救了她;做江蘇臨時地方法院書記官的她對抗當局被停職;做律師的她營救政治犯任白戈,賀龍的親戚向元姑,還有施義(中共領袖鄧中夏化名),觸怒了蔣介石;"七君子"事件中,她是唯一的女性,各界人士都來救她們,甚至還有愛因斯坦和美國的孔子杜威。

抗戰初,史良與大才子羅隆基有過戀情,但後來羅移情別戀,於是兩人關係告終。在營救政治犯之中,史良遇到了陸殿棟。

陸殿棟是江蘇吳江人,留學美國哈佛深造法律,主修國際法。他治學嚴謹,僅讀書卡片就積累萬餘張。陸氏在法租界巡捕房任翻譯時,一口流利的法語和英語

他們倆在工作上一個通氣報信,提供抓捕政治犯的消息,一個預先通知這些人儘快撤離,或在法庭上為政治犯辯護。在生活中,他們在和平飯店吃西餐,在大光明看電影,一個西服革履,一個裙角飛揚,於是情投意合。

國民黨畫影圖形,懸賞五萬大洋抓捕史良時,史良躲到了陸殿棟的家中,後來在他的陪同下,去警方"自首"。一九四九年上海解放前夕的五月十日開始,國民黨在上海的特務四處抓捕史良,到五月二十七日的半個月中,史良東躲西藏,虧得陸殿棟力勸她沒有去警察換回被抓的親戚,才倖免一難。

在史良的心中,這個比她小七歲的小陸,才是她的真愛。一九五六年的夏季,北戴河畔風高浪急。史良與幾位蘇聯專家同坐在船中,洋專家要求與這位世所聞名的部長女士合個影。史良婉言拒絕並説:"不行。在這樣的私人活動中,當有我的先生在場。沒有他或者有他在場卻不被邀請的話,我一個人是不和誰照相的。"

1948年,史良從土改第一線歸來,帶回的調查結果觸目驚心:有些地方在土改中,不準婦女出村,甚至命令所有寡婦一定要嫁貧僱農光棍,把地主富農婦女當成勝利果實分配……

"婦女得不到解放,整個民族就談不上解放。"史良認為,婦女權益的實現必須要有法律來保障。

1949年3月23日,100輛卡車和20輛吉普車從河北西柏坡農村開往古都北平,其中婦女運動委員會的工作人員攜帶一份重要文件,那就是婚姻法的草案。經過政治協商會議兩次討論和修改,1950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出爐,這也是新中國第一部法律。

婚姻法中廢除了包辦強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一張張政府頒發的婚姻證,用法律的形式賦予婦女婚姻自由的權利。而法律中一夫一妻等制度都是史良在當時立法時極力倡導的。

"要使婚姻法的條文變成事實,還需不斷努力。"史良認為,有法不依,再好的法律法令也不過是一紙空文。因此,她對督促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等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婚姻法始終不遺餘力,並親自到基層去檢查婚姻法的執行情況。她執筆撰寫了《認真貫徹執行婚姻法》一文,大力宣傳婚姻政策,要求嚴懲侵害婦女人權者,同時改進審判制度與工作作風,對於執行不力和干涉婚姻自由的非法行為,堅決查處。經她提議,一些地方法院設立了婚姻庭,專門承辦處理婦女婚姻案件,並由婦女擔任庭長。在宣傳婚姻法和解決婚姻問題時,她提出採取了"分片包乾制",以做到家喻户曉。

親屬成員

自史良的祖父史致澤往上數,史家出過五代舉人。當時常州有八家名門,史家是這八個名門之一。不過到了史良的父親史剛輩,則江河日下,家境困窘。

父親史剛
母親劉璇
姐姐史伯隨
弟弟史公載
配偶陸殿棟
養女史小紅
後世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