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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中對生命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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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哲學定義:生命是生物的組成部分,是生物具有的生存發展性質和能力,是生物的生長、繁殖、代謝、應激、進化、運動、行為表現出來的生存發展意識,是人類通過認識實踐活動從生物中發現、界定、彰顯、抽取出來的具體事物和抽象事物。

哲學中對生命的定義1

1、生命的意義有如慧星劃過天空,雖然短暫,卻照亮人間,那就是奉獻物質財富,奉獻精神財富。

2、生命的意義在於價值的創造。生命只是宇宙能量代謝的一種形式,能量的集聚形成生命,能量的消失形成死亡,一生一死之間能量的轉化,推動了宇宙自身的發展。

3、這是極為特殊的歷史轉折期,物質文明發展到這一步註定了精神的缺失,靈魂空虛、物慾橫流,人們的精神墮入虛無主義,只能沉浸在金錢物質慾望和肉體感官刺激中,有各種不安和痛苦。這不僅是這個星球上生命的悲劇,而是任何一種生命在文明發展進程中註定的悲哀。

哲學中對生命的定義
  

生命在世界中具有本體論地位

生命哲學的誕生是作為對哲學體系的反應,在反思與批判傳統哲學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生命哲學家一方面想把高高在上的抽象哲學擴展至日常生活中,另一方面旨在擺脱以往經典哲學探究人的本質的理性化模式。

生命哲學把人從理性主義的泥潭中解放出來,肯定人的生命活動,關注生活世界,對幼兒生命教育極具啟發意義。

生命在世界中具有本體論地位。生命哲學把生命作為基本研究對象,將其確定為核心概念,並賦予其本體論意義。

叔本華是現代生命哲學的奠基者之一,創造性地用“生命”來對抗理性並將其確定為哲學原則。

反對把理性認識作為主體性之核,認為“理性之我”無法確切説明人們所體驗到的自我意識的統一性。

只有意志才是主體把握自己的真正工具,才分別對它揭露和指出其本質、它的作為與行動的意義及內在動力。

即通過意志的經驗達到意識真正的、最後一個統一點。

同時,“世界是我的表象”,是同主體相關聯着的客體,都只是表象,是直觀者的直觀,世界只是為主體而存在。

而且,意志純粹是一種無意識的、不可遏止的盲目衝動,是自在之物,是這世界的內在藴含和本質之物;而生命與世界等可見之物,或者一切現象,都只是反映意志的鏡子。

於是現象與意志相伴相生、不可分割;並且哪裏有意志,哪裏就有生命,哪裏就有世界。於是,意志就是生命意志。

至此,意志和世界的關係就具體化了,意志作為“要求生命的意志”就變得具體了。

這樣,在生命實踐中,傳統上的主客之分就瓦解了,因為主體和客體構成了一種在生命意志裏可以體驗到的整全之維,這種整全只是通過理性認識才被分割成兩部分。

“生命衝動”這一概念來表明這種原始的生命力量,並明確把其作為世界的本原。它“是一種傾向,這種傾向的本質就是要以集合的形式發展,依靠自身的生長開創出不同的方向”。

生命衝動是創造與形成世界的原生力量,宇宙萬物皆源於此。生命爆發成為個體和物種的方式類似炮彈爆炸,它取決於兩個方面,一是生命衝破無機物質時遭遇的阻抗,二是生命自身內藴的爆發力。

生命衝動的自發運動形似火山爆發,向上噴湧,就創造出所有的生命形式;這一自發運動的反向墜落,就生成了所有無生命的物質,而且,生命衝動作為內在動力驅動着物種的進化與分化。

生命是哲學的中心議題

他把目光聚焦於人類的精神領域,利用經驗理論規定生命概念所處的系統範圍。

自然科學及其理性主義存在明顯的缺陷,其思維形式無法包容經驗的豐富性,卻毫無顧忌地、普遍地強加於現實。

於是,提倡哲學分析的前提在於正視“完整的、全部的、沒有受到破壞的經驗。”“經驗”才是生命的“偉大的事實”,哲學與對生命的研究就要從這裏出發。

因為,每一個現實的、具體的、完整的與鮮活的人,無論身處何時何地,莫不是以經驗的整體性觸碰實在的完滿性的。

生命是意識的形式,是其結構,是人的經驗世界。

其至少包括3個不同層面的內涵:其一是生理學意義上的,有機體適應環境;其二是心理學意義上的,“生命是同人有關的心理活動的內在聯繫”,是意識活動與體驗的統一體;其三是外部經驗,是一個面對環境壓力的主體所得到的經驗。

這三位生命哲學家對生命的認識雖存在差異,但一致把生命作為最重要的哲學議題和最現實的東西。

並一定程度上把生命確立為世界的本體性存在,用這一整體的生命對抗傳統身心二元論和反噬生命的絕對理性,使哲學返回人間,使世間閃爍生命的光華。

生命本質上是一種內在的創造性力量。不同於唯物主義把生命視為一類特殊的物質,也相異於傳統唯心主義把生命等同於永恆的靈魂。

生命哲學把生命理解為內藴於世界的創造性力量,是一種內在的爆發力或活力,無論是“生命意志”還是“生命衝動”都生動地詮釋着這一本質。

生命意志純粹是一種無意識的、不可遏止的盲目衝動;柏格森認為,生命本質上有別於機械、惰性的物質,而是一種不斷克服物質阻力而蓬勃向上的內在力量。

這一內在衝動或力量驅動着生命體的自我實現,“渴求生命是一種充滿祕密的、只要求生命,除了生命什麼也不要的必須,對充塞所有生命體的`生命意志來説,這裏不存在任何理由。”

也就是説,不是物質催動着生命,而是內在的生命力量滋養、形塑與驅動着物質上的形體。

在現實生活中,一些肢體健全的人頹唐萎靡,生無可戀,惶惶不可終日,如行屍走肉,“看似活着,實則與死了無異”。

根本原因在於本質性的內在生命力量疲軟、虛弱或,相反,不少身體殘缺的人卻昂揚向上,奮鬥不息,開出絢麗的生命之花,主要原因在於內在的生命力量勃發、旺盛。

“要求生命的意志”才是這個表象世界的本質,也是人的“存在的積極態度”,是世界內在的原則,主宰着生命的進程,“意志靠自己的力量上演了偉大的悲劇和喜劇”。

生命是一種強大的力量

它之所以具有創造力源於意志的矛盾本質——老是要成為不是它自己的東西。

“生命不就是想成為不同於自然的東西嗎?”,就是去創造區別和忍受區別,也就是去創造自己的風格,“通過風格,生命得到了辯護。擁有風格的生命是一種不證自明的力量。”

對於有意識的生命來説,就是一種行動着的、不可逆轉的綿延事物,就是要永無休止地進行自我創造。

生命的原始衝動就是生命自身攜有的內在動力,就像從炮筒裏射出炮彈一樣驅動着生命的進程。直觀和體驗是把握與理解生命的正確方式。

正因為生命哲學家們認為生命並非一種客觀物質性的顯像存在,不能以對待物質世界的方式去認識它、把握它與理解它,於是他們提出直觀與體驗作為正確打開生命之門的密鑰。

引入與藉助“直覺”——“是一種本能,具有自我意識,能反射到它的對象上,並無限地擴展這個對象”或簡稱為“能意識到自己的本能”,把本能同現實的直接關係與概念的清晰性連接在一起。

智力或理性,在科學的幫助下,日益徹底和清晰地向人類揭開物理世界的奧祕,但面對生命。

智力只能將其轉譯成無生命的術語,僅僅圍繞生命打轉,基於一系列外部視角,頂多只能將鏡頭對準生命,調整焦距把生命拉近,卻無法進入生命內部。

但是,直覺卻把我們引向生命的最深處,它以總體生命為對象,在我們和他者生命之間架起同情溝通之橋,從而把我們引領進生命自身的領域,創生着無窮無盡的理解。

用科學理論把生命和精神聯繫起來——對精神進行符合主觀體驗的邏輯分析。

精神科學絕不能採用自然科學的那套研究方法。因為一個真實和充滿活力的個體的生活感受,以及這個既定世界對他所展現的豐富性,是無法被一個普適性的科學邏輯體系所覆蓋與窮盡的。

就經驗的起源來看,它所囊括的彼此迥然不同的各種具體內容,是無法經由思想而互相轉譯的。

通過我們的存在的總體性而給定的東西,是永遠無法被還原成為各種觀念的。對它們的説明只能通過體驗與理解的方式進行。

“只有通過所有各種有關我們自己的生活和其他人的生活的表達。把我們實際上所體驗到的東西表現出來,我們才能理解我們自己。”

體驗的我不是一個純粹的知性的我,而是把主觀情感帶入了主體。

體驗是一種具體的存在於世界的形式,其本質在於主客交融、情景交融的狀態性,內外的各種經驗和想象的觀點構成了感知和判斷、感情和願望的複雜意義。

而理解的要義在於,不是同自然認識一樣靠的是清楚的、非常確定的東西……而是一個確定-不確定的東西,是對確定東西作的試驗,一種永遠不會結束的東西,是部分和全部的更替。

哲學中對生命的定義2

1、 生命的本質:

生命的本質是什麼?是物質的生命還是靈魂的生命?哲學家們一直在探討生命的本質,其中一些學派認為,生命是神聖的、有目的的存在,而另一些學派則認為,生命僅僅是化學、物理和生物學的現象。

2、生命的目的:

生命存在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自身的存在還是為了更高的目的?這涉及到意義的問題,哲學家們認為生命的目的可以包括利他主義、自我實現、幸福和智慧等。

哲學中對生命的定義 第2張
  

3、生命與死亡:

生命和死亡是一個不可思議但難以避免的話題。哲學家們探討了生命的價值、死亡後的存在和生死的關係等問題。

4、生命的'起源:

哲學家們也在思考生命是從哪裏來的?是通過自然發展還是通過某種意義上的創造?這使得哲學家們探索了宇宙的本質、生物學的歷史和人類的起源等問題。

總之,哲學可以提供一個框架和思考方式,對生命進行深入的思考和探究,從而更好地理解生命的本質、目的、意義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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