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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網癮”標準還需看造成的影響情況

欄目: 育兒經驗 / 發佈於: / 人氣:1.27W

界定“網癮”標準還需看造成的影響情況,最近“網癮治療”問題引發社會各界關注,9月2日是互聯網誕生四十週年,全球網民數量在去年就超過15億。然而,當互聯網成為人類生活不可或缺的平台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副作用,其中青少年網癮便是一例。看看界定“網癮”標準還需看造成的影響情況。

界定“網癮”標準還需看造成的影響情況1

8月27日下午,由搜狐文化頻道、搜狐讀書頻道、搜狐IT頻道主辦的“搜狐新生活論壇之從數字移民到數字原住民―中國網民成長進行時”在北京搜狐網絡大廈舉行。搜狐公司副總裁方剛、著名獨立IT評論人洪波、廣州百田信息科技首席執行官吳立立、網絡小説作者孔二狗等網絡it界人士參加論壇,並以互聯網發展、中國網民的成長曆程、網癮等熱點話題進行了深入交流。

以下為嘉賓觀點:

方剛:如果按照最新的衞生部頒佈的標準,每週上網超過40小時就是網癮,我可能是病入膏肓的網癮患者,當然這是特殊情況,本身像李勞我們都是從事互聯網工作的。在我看來,我覺得互聯網現在對生活工作的改進當然是巨大的,但是正像剛才吳總講的,從所謂的移民到原住民之後,可能變化更大了,通過互聯網十多年積累了3億網民,下一個3億網民所主導的文化和他們產生的行為,我覺得將會是一個非常獨特的研究,而且是非常重大的社會問題,當然也是商業問題,包括我現在的工作也是一樣,如何能夠讓互聯網給社會的每一個人交付更多的價值。

任何東西使用過度都是癮,要説有沒有網癮,我就有網癮,我覺得這是一方面。更重要的還是説你怎麼去界定這個網癮對個人生活的影響,對個人甚至身心的傷害,以及對其他社會活動所造成的影響,這個是很重要的。

界定“網癮”標準還需看造成的影響情況
  

現在大家很多人都知道搜狐推出了一個新的SNS產品,叫做“白社會”,“白社會”就是“生活在別處”,我們為什麼説“生活在別處”,剛才幾位嘉賓也講了,互聯網是另外的生活空間,有很多不同的ID或者裝扮成不同的形象,我們的“白社會”是專門針對白領人羣的,希望確實能夠在這樣一個社交網絡裏,每個人能夠扮演更加真實的自己。比如説:有人的'那個小的形象是他裝的,他真正的形象可能是白社會的形象,他每天打卡,為了打卡掙雙倍的錢可能9點半之前登錄互聯網,所以他在公共汽車上着急拿出手機,因為我們支持在手機上給白社會大卡,可能在白社會上,比如昨天是七夕,發了一個特別搞笑的真心話,這個真心話的規則是你説我就説了。

界定“網癮”標準還需看造成的影響情況2

【一問】網癮為何被界定為精神疾病?

引起各界強烈反應的,首先是《標準》明確將網癮列為“精神疾病”。一些人認為,中國目前約有4000萬未成年網民,其中約400萬是俗稱的“網癮少年”,這些人過度使用網絡可能會引起心理障礙,但不能籠統地將其歸為精神疾病;有人則認為,給網癮患者貼上“精神疾病”標籤,會加大他們的精神壓力;多數學生對把網癮和精神疾病聯繫在一起表示反感。

陶然解釋説,提起精神疾病,有人就聯想到“瘋子”、“精神病”,其實這是知識有限導致的偏見。精神疾病的範圍很廣,包括器質性(大腦受損)疾病,如老年痴呆、多動症、腦癱等,以及功能性(病因不明)疾病,如焦慮症、抑鬱症、精神分裂症、成癮等。

陶然説,成癮也是一種精神疾病,包括物質成癮和非物質成癮兩種類型。前者如飲酒、吸煙、海洛因成癮等,後者包括賭博、貪食、厭食、工作、購物、潔癖成癮等,網癮也屬於這一類型。“達到一定程度後,工作狂、購物狂、網癮者都是精神疾病患者,但他們並不是傳統觀念上的‘精神病’。”

界定“網癮”標準還需看造成的影響情況 第2張
  

據介紹,網絡成癮的界定有嚴格的醫學標準。此次推出的《網絡成癮臨牀診斷標準》是經過近4年努力,從3000多例網癮患者的臨牀資料中,抽取1300餘例具有代表性的樣本,進行臨牀跟蹤研究制定的,對網癮的症狀、病程及嚴重程度都有明確規定。陶然表示,將網癮納入精神疾病,並非是對網癮青少年的歧視,而是對他們及其家長的一個警醒。

【二問】“打針吃藥”能否治療網癮患者?

網絡成癮被列為精神疾病,意味着網癮患者只能由設有精神科的醫院收治。對此,一些戒網癮學校表示反對,有人認為網絡成癮是社會問題,用治療精神疾病的方法,讓“患者”打針吃藥是不能徹底治療網癮的。

對此,陶然表示,眼下,對青少年網癮主要採取醫學、心理、教育、軍訓及社會體驗等“五位一體”的治療模式。其中,52%的網癮患者是不用藥的。單純性網癮不用藥物治療,只有當患者伴發抑鬱、焦慮、強迫症狀時才用藥。此外,當網絡成癮與品行障礙(如偷竊、打架鬥毆)、人格障礙(如偏執)、多動注意力缺陷(即多動症)等精神疾病共病時,也需藥物治療。這些精神疾病不得到醫治,網癮症狀難以控制。

據瞭解,2005年以來,在由團中央中國青少年網絡協會與北京軍區總醫院共同組建的網絡成癮診療基地,3000多名網癮青少年有不同程度好轉,完全康復者超過60%,一般治療時間為3個月。在那裏,接受治療的除了孩子外,還有他們的父母。

“孩子是父母的一面鏡子,孩子的病情有時就是父母的病態。”陶然説,心理學研究表明,網癮少年多出自父母不盡職的家庭。如今,90%的家長不知如何當父母,甚至自己還沒有真正長大。“父母是種‘職業’,也需要學習後執證上崗,此外,家長自己有精神障礙也要接受治療,如此,才能給孩子提供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陶然説。

【三問】網癮患者犯罪能否免責?

“網絡成癮屬於精神疾病”的論斷,還帶來“網癮患者能否免除刑事責任”的追問。據報載,四川網癮青年胡安戈毒殺父母被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胡的家人向法院申請對他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這也成為全國首份此類申請。

《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的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陶然認為,只有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發病期間才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其他精神疾病患者都不具備這種特徵,因此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將網絡成癮納入精神疾病不等於犯罪免責。

網癮診斷標準

根據《網絡成癮臨牀診斷標準》,如果個人平均每天用於非工作學習目的連續上網超過6小時,且符合以下症狀標準超過3個月,即為“網絡成癮”。

(1)對網絡的使用有強烈的渴求或衝動感。

(2)減少或停止上網時會出現周身不適、煩躁、易激惹、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礙等戒斷反應;上述戒斷中通過使用其他類似電子媒介(如電視、掌上游戲機等)來緩解。

同時,以下5條至少符合1條:

①為達到滿足感而不斷增加使用網絡的時間和投入程度;

②使用網絡的開始、結束及持續時間難以控制,經多次努力後均未成功;

③固執地使用網絡而不顧其明顯的危害性後果,即使知道網絡使用的危害仍難以停止;

④因使用網絡而減少或放棄了其他興趣、娛樂或社交活動;

⑤將使用網絡作為一種逃避問題或緩解不良情緒的途徑。

網友留言

不能什麼都搞量化指標

“網癮”害人,相關專家急於“診治”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前提是遵照客觀事實,不能什麼都搞量化指標、生拉硬治,最後可能適得其反,造成不必要的混亂。

――王小胖

強推標準也是一種病

“網癮標準”概念一提出,就立即招致網上一邊倒的反對聲。但反對畢竟只是反對而已,似乎絲毫沒有影響到那些專家們。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某些部門和專家似乎有這樣的習性。從饅頭標準到粽子標準,我們看到了許多的所謂強制標準。只是不知道,是不是有一天也會出台一項“強制推行病”診斷標準,給某些部門和專家們也好好地把把脈,好好地治一治?

――劉長鋒

喜歡上網不是網癮

人們對把網癮列為精神疾病如此敏感,是傳統觀念在作怪。過去,人們一談到精神病就認為是“瘋子”,其實精神病有很多種。

網癮是有定義的,它必須是沉迷於網絡中,影響到工作、學習、生活,而非喜歡上網就是網癮。另外,網癮人羣,大多在心理、性格、人格等方面存在缺失,將網癮列為精神疾病可以更好地進行干預和治療。

――秋天的風

(人民日報)[責任編輯:子軒]【進入論壇】【我要發言】【打印】【收藏】【關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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