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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違約跳槽怎麼處理

欄目: 職場技巧 / 發佈於: / 人氣:1.1W

職工違約跳槽怎麼處理,員工離職是員工流動的一種重要方式,員工流動對企業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作用,但過高的員工離職率會影響企業的持續發展,現在分享職工違約跳槽怎麼處理?

職工違約跳槽怎麼處理1

律師解析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跳槽離職是員工的自由,除非在簽訂勞動合同是合同中有競業禁止條款,否則跳槽是不受法律限制的。

所以,如果您與公司並沒有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同時公司也未對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或者提供過專項培訓費用;

那麼您與公司約定的支付違約金條款當屬無效條款,您無需支付違約金。

職工違約跳槽怎麼處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職工違約跳槽怎麼處理2

首先,應當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原單位無法定過錯的情形之下,當事人有兩種方法解除合同:一是與原單位協商一致(建議首選);

二是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原單位會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當事人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果新單位在同一社保局繳納社保,社保無需轉移,新單位續繳自然會銜接;如果不再同一社保局,新單位對你辦理社保登記之後,可由新單位繳納保險的社保局發函原單位投保社保局辦理轉移手續(跨省的要轉移基金)。

職工違約跳槽怎麼處理 第2張
  

員工要跳槽怎麼做

員工要跳槽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然後讓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讓其在十五日內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另外員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員工意外死亡處理辦法

一、單位職工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地點意外死亡,按非因工死亡待遇處理,對此,全國尚無統一政策,建議諮詢當地人社局。

二、單位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意外死亡,則要看是否是從事工作任務遭遇事故傷害的,是則應當認定為工亡,搶救費用和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不是按非因工死亡處理。屬於工亡的喪葬費按統籌地區(通常是所在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計發,工亡補助金按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20倍計發(2015年為28844.00X20=576880.00元),供養親屬撫卹金則按工亡職工生前供養人口,每人每月為其生前繳費工資的30%計發,其中配偶和孤寡老人增加10%。

員工跳槽用人單位扣留檔案怎麼辦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員工接受培訓後跳槽有賠償費嗎

員工培訓完就跳槽,應該賠償公司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一般要與參加培訓的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參訓勞動者違約可以按約追究違約責任。

農民工欠薪的處理辦法

一、要冷靜理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農民工的工錢被拖欠問題,已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視,國家有關部門正在採取相關解決措施,因此要保持冷靜的心態,理智處事。

二、要學會用法律維權。如果工資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的執法監察人員會幫助協調解決;也可以到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錢,也可以申請減免訴訟費。總之要藉助政府、法律的幫助,獲得應得的報酬。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已要求各地重視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護。把企業惡意拖欠、剋扣農民工工錢,作為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的重點,依法嚴厲查處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責令用人單位補清所拖欠的工資,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