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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欄目: 職場技巧 / 發佈於: / 人氣:3.54K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現在分享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厂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文祕資源網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後、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週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後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於當天16:00前;週末加班於加班前最後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於加班前一週。);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後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本公司人員於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第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係數計算。

第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週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説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願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佈,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佈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職責

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的合理加班進行基礎審批和原始統計;同時承擔控制本部門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

2、人事總務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範文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人事總務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表》核實加班時間及按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

三、適用範圍:

本公司全體正式員工。

四、管理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完成各項生產、工作任務,努力提高生產、工作效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從嚴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後,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生產完成量的歷史數據進行總額控制。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2張
  

五、加班種類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的情況。

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週六、日工作。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六、加班界定:下列情況及人員不予計算加班

1、參加公共娛樂、社會活動及招待用餐的;

2、事業部長、職能部門部長以上的人員的不予計算加班;

3、出差、培訓學習、參加會議延長時間的;

4、部室人員(包括司機等)工作日延長時間不算加班;雙休日加班的超過8小時按一個加班計算,不足8小時的按實際加班時間計算。

5、彌補計件、考核定額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時間;

6、因人為原因造成質量事故、設備事故等而返工或追補完成生產任務所用的工作時間,造成事故責任人不予計算加班;

7、由於個人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其它用於追加完成生產任務所用的工作時間,責任人不予計算加班;

8、公司日常安排值班的人員;

9、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或銷售員工按業績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經副總以上人員界定不給予加班的。

七、加班審批程序

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長批准,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可先實施加班,但在加班後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表》。

3、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事總務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時不予計算加班時間。

八、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以不影響生產工作為前提安排。

2、員工超期假日可累計計算,優先用於與加班相抵。

3、加班工資與月工資一併發放。

九、考核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

2、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參照生產定額和崗位定員,發現工作效率低下,嚴重超工時用工的除按績效考核細則考核外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事業部長一次罰款200元。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對主要責任人予以績效懲戒,行政通報批評。

十、附則

1、本制度由人事總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其它制度如與本規定相牴觸以本制度為準。 附件一《加班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