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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線領導是重用嗎

欄目: 心理健康 / 發佈於: / 人氣:2W

當一線領導是重用的,擁有廣泛而集中的權力,影響力比較大,而區委書記受區域及功能限制,權力相對單一。

當一線領導是重用嗎1

我們國家規定,地級市才有資格設區,縣級市是不可以設區的。而地級市的區與市所轄的縣是平級單位,一把手都是正處級。

但是區與縣還是有區別的。縣域比較大,經濟具有獨立性,區的定位是城市的功能型政區。縣委書記主政一方,人口眾多,地域面積也較大,擁有廣泛而集中的權力,影響力比較大,而區委書記受區域及功能限制,權力相對單一。

比如我們國家的省委書記與國家的各部委的部長(少數直轄市除外),雖然也是平級的,但省委書記是地方大員,統轄區內,各級政府機構齊備,儼然一個“獨立王國”。而部委的部長們代表國家行使職能權力,在工作與業務上有管理與指導權。

我們可以發現,很多國家領導人都有地方歷練經歷,這就能很好地説明問題。很多時候部委的部長想要仕途再進一步,一般都要到地方任職,經過地方鍛鍊後方有全面的理國治政經驗。

當一線領導是重用嗎

縣級一把手調任區一把手屬於平級調動,不能算重用。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這是幹部交流的需要。組織部門考察和培養幹部就需要讓其多崗位歷練,從而具有全面的領導能力。但這裏也有些特殊情況。

比如,有些重要的縣(或縣級市)的一把手是參加市委常委的.,或由市級的人大、政協副主席、市委的副書記、市政府的副市長兼任的,這樣的話,這個縣的一把手就是副廳級,比正處級的區一把手要高一級。

第一,改變幹部管理權限的交流使用。比如從市直機關主要領導崗位調任縣區黨委書記或縣區長,市直單位主要領導的幹部管理權限在市委組織部,而縣區黨委書記和縣區長的幹部管理權限現在多數已收歸省委組織部

日常管理、考察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調配交流報省委組織部審批。因此從市直主要領導崗位交流到縣區主要領導崗位按規定都要進行任職前公示,這是比較典型的“進一步使用”。

類似的從省直或其他部門正處級領導調任縣區主要領導都屬於進一步使用範疇,也都需要進行社會公示。

第二,不改變隸屬關係的平級轉崗。主要是指獲任更重要的黨委職務,比如由普通副縣長轉任常委副縣長,由縣委常委轉崗縣委副書記,由普通副局長、黨組成員轉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都屬於進一步使用範疇,按規定需要進行組織考察、民主測評並公示。

第三,自上而下的跨區域平級調任。主要指從上級部門副職調任下級地方黨委班子成員,比如由市直機關普通副職調任縣區黨委常委或副書記,其幹部管理權限不變,但崗位、職權更重要了,按規定需進行考察公示,也是進一步使用。

第四,常識中所説的平行轉崗即重用。這裏又區分幾種類型:一是從邊緣崗位到一線崗位,比如從人大政協副職轉黨委、政府副職;二是從邊緣部門到核心部門,比如從社科聯這樣的羣團組織到發改委、財政局任職;三是從職級轉實職,比如從四級調研員到副處實職;四是從小地方到大地方,從落後地區到發達地區,都屬於進一步使用。

當一線領導是重用嗎2

1公務員系統中的領導職務由低到高分別是鄉科級副職、鄉科級正職、縣處級副職、縣處級正職、廳局級副職、廳局級正職……

對應的行政級別就是我們通常所講的副科級、正科級、副縣級(副處級)、正縣級(正處級)、副廳級(副局級)、正廳級(正局級)……

在縣區這個層級,正科級局長一般就是縣(區)直部門“一把手”,在當地有一定的影響力,也是許多基層公務員奮鬥的終極目標。

鄉鎮“一把手”的行政級別是正科級(少數特殊情況除外),與正科級局長平級,所以從行政級別上看,正科級局長任鄉鎮“一把手”,是平級調動,不存在提拔的説法,但有可能屬於“重用”。

當一線領導是重用嗎 第2張

我們經常能看到某某局長調任鄉鎮“一把手”後,身邊的許多人都對他(她)表示祝賀,組織上也會找他談話希望他(她)不辜負組織的'厚望,這説明他(她)得到了組織的重用。

當然,也有一些縣區,鄉鎮“一把手”調任縣直局機關任局長,被人們認為是“重用”。這説明“正科級局長任鄉鎮一把手是否屬於重用”這個問題沒有一個確定的答案,我們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2體制內單位的領導職務,是“一個蘿蔔一個坑”,缺一個補一個,機會很少,競爭很激烈。特別是在基層機關,走到正科級局長這個位置,相當不容易。正科級局長任正科級鄉鎮“一把手”,不算提拔,但算不算重用,關鍵看3點。

第一點:成長經歷

公務員系統的流動性比較強,經常是在這個部門幹幾年,然後就調到另一個部門;或者是在一個崗位上工作一段時間之後,就轉到另一個工作崗位上。

在不同的崗位和不同的部門鍛鍊,可以提升公務員的綜合能力,有利於個人的成長,同時也是在為各級機關培養後備力量。

一般來講,公務員的晉升需要有一定的基層服務經驗。舉個簡單的例子,某位四十歲左右的正科級局長,成長經歷都在區直機關,缺乏基層工作經驗,如果上級找他談話,準備將其調往鄉鎮任“一把手”,就是一個很好地充實基層工作經驗的機會,這種安排很大程度上屬於重用。

第二點:組織意圖

組織意圖是一個很玄乎的東西,我們很難去猜測,不過在體制內工作很長時間的、具有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是有那麼一點“心靈感應”的,他們能在組織安排工作時體會到自己是被“重用了”,還是被“邊緣化了”。

如果組織上有意重點培養,將正科級局長調到鄉鎮任“一把手”,那就肯定屬於重用,反之就不好説了。

第三點:工作單位的重要性

一般情況下,縣(區)直局機關有二三十個,每個局的重要性不一樣。比如財政局、發改局等單位就非常重要,這些單位的“一把手”地位相對較高

他們只要年齡不超標,很容易直接晉升到副縣級領導崗位上。所以他們去鄉鎮擔任“一把手”不太好判定屬不屬於“重用”,但如果是那些重要性不太強的局機關,情況就不一樣了。

3如今基層崗位越來越重要,從基層成長起來的幹部越來越受重視,機關幹部要想往上走,也必須要去基層單位鍛鍊一段時間。

事實上,瞭解組織流程的人都知道,機關幹部到鄉鎮擔任“一把手”,不管行政級別有沒有改變,都要經過公示這個流程。既然要公示,就可以理解為“重用”。

由於大家把“重用”當成是提拔的一個重要信號,因此不少人認為,正科級局長調到鄉鎮擔任“一把手”,過幾年就能晉升為副縣級幹部。這種可能性當然存在,然而不是絕對這樣。

幹部從局機關到鄉鎮,是要幹出一番成績的,如果沒有一定的政績,工作平平,可能幾年之後又會回到局機關,行政級別不會得到提升。

話講回來,公務員是組織的一分子,對於組織上的工作調整,肯定是要服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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