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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加班費權威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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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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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9月24日電(記者趙豔紅)由於國慶和中秋聯合放假,“史上最長”的8天長假將在今年十一黃金週到來。記者今日從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得權威算法:10月1日、2日、3日、6日4天如果安排員工加班,用人單位需要支付3倍標準的加班工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國慶節和中秋節合併放假,具體安排為: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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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節分別調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142令)第14條和第44條的有關規定,我市用人單位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其中“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確定應當遵循下列原則:首先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依照上述原則確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我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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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加班費只為保住飯碗

記者調查發現,超過八成的勞動者表示,他們節後上班不會向單位“索要”加班費,就算單位沒有發放加班費,他們也不會詢問。據瞭解,這些不計較加班費的勞動者普遍來自民企、私企,而大型國企的“加班族”大都表示會過問此事。

記者在調查中還了解到,也有些企業雖然支付了加班費,但卻被打了折扣。一位從事零售行業的服務人員告訴記者:“從除夕到大年初六,我們公司每天早上8時開始上班,一直忙到晚上10時30分。公司雖承諾支付加班費,但只能按200%來計算。”

許多職場人士表示,現在競爭激烈,能找份好一點的工作不容易,如果討要加班費,容易得罪老闆。從事交通運輸行業的李先生説,他在春節長假期間與單位其他員工一起加班4天,

很想讓老闆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但始終不敢提,主要是怕影響關係,弄不好飯碗也保不住。“想休息休息不成,還拿不到應該得到的報酬,想舉報又怕得罪了老闆,憋氣呀!”

一位廣告公司的職員表示,如果真有人因為幾百元加班費去和老闆打官司,從經濟學的角度説絕對不划算:一是打官司麻煩,就算勝了,也就不過幾百元加班費,但自己為此要投入大量精力;二是打官司得罪人,再説得罪的都是自己的老闆、同事,往往要來了加班費,飯碗也就難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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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門

一年也沒幾個投訴的

既然不少單位存在勞動違法,利益受損的勞動者完全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但本市勞動部門的工作人員説:“春節長假過後,投訴其他違法較多,但是針對加班勞資問題的舉報很少。”

天津市勞動監察大隊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長假期間的'加班勞資投訴,一年下來也沒有多少,而且大都是員工離開原單位後才進行舉報的,這給調查取證帶來了不少難度。

專家説法

放棄權利等於放縱企業違法

勞動專家表示,索要加班費是一種個人的民事權利,主動放棄權利,法律不會追究,但如果企業單位主動拖欠或不給加班費,一旦被投訴查實,應全額支付加班人員的報酬,並將被處以罰款。勞動者不主動舉報,等於縱容了企業的違法行為,長時間下去會愈演愈烈,對整個社會來説,這是個不和諧因素。

工作人員提醒,投訴者到勞動監察支隊投訴時應持有相應的證據(如工資條或合同、協議等),勞動監察部門經調查核實後,將立案查處。只要證據確鑿,大部分投訴都能解決。該工作人員建議,投訴者的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勞動仲裁。記者侯硯實習生史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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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關於法定假日休息的規定,當兩個法定假日在同一天的時候,放假日期會進行順延,所以加班費並沒有重疊,只是順延到另一天計算。比如2020年中秋國慶都是10月1日,那麼中秋節就會順延到10月4日放假,而三薪的日期也就是從10月1日到10月4日,不會因為重疊而加倍。

國慶中秋重疊加班費怎算

2020年的國慶節和中秋節正好趕上了同一天,依照相關規定,10月1日到3日是國慶節的法定假日時間,但今年的`中秋節和國慶節都在10月1日,所以中秋節要順延到10月4日。

簡單的來説就是,10月1日到3日依舊只是國慶節的法定假期,而10月4日才是中秋節的法定假期,所以兩者的加班費並沒有重疊,10月1日到10月3日加班會領取三薪國慶加班費,10月4日加班會領取三薪中秋加班費,不存在重疊加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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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國慶節加班工資算幾天

根據我國現有的規定來看,提倡10月1日到3日內的國慶法定節假日發放三倍加班費,也就是三薪。而2020年的10月4日是中秋季法定節假日的順延假期,所以也會發放三倍的加班費。但是10月5日到8日這四天的假期並不是法定節假日,而是正常的休息日調休,所以提倡發放二倍的加班費。總而言之,10月1日到4日是三倍加班費,共計四天時間;10月5日到8日是二倍加班費,共計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