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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顧問建議跳槽者別忘盡義務?

欄目: 職場技巧 / 發佈於: / 人氣:7.95K

每年的三四月份都是跳槽的高峯期,無論是主動跳槽還是被動跳槽,都要與原單位了結各種關係。如何合法地解除勞務關係,避免各種不必要的糾紛,對跳槽者來説至關重要。職業顧問提醒,跳槽者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別忘了履行自身應盡的義務。

職業顧問建議跳槽者別忘盡義務?

在人才流動過程中,人們維權的意識也越來越強。但是,大家履行合同的意識還比較弱。據職業顧問介紹,在日前舉行的“3·15”職場維權活動中,前來諮詢的人大多隻關注跳槽時自己的權益是否得到保護,對自己應盡的義務卻不怎麼關心甚至隻字不提。其實,權益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如果不履行應盡的義務,自身的權益最終也得不到保障。

勞動合同從本質上來講,是一個法律契約,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時除了要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要注意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對已約定的義務應該善意地去履行,否則將對勞動關係的穩定,特別是對勞動者自身的權益有一定的負面效應

三四月份也是應屆畢業生簽約的集中時期,很多大學畢業生對正式工作前試用期和違約金的具體規定不甚了了,因而不得不頻頻跳槽。從法律上講,試用期是求職者獲得一份工作最初的不穩定階段,也是用人單位對求職者的一個試用考察過程。大學生要特別注意保護好自己在試用期的合法權益,在試用前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約定試用期限,保護好試用期間的報酬權。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間雙方可以解除勞動關係。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約定違約金僅限於兩種情況,一是違反服務期約定的,二是違反保密協議的,如無約定,一般來講,只要不造成企業損失,就談不上賠償。對於剛剛走上工作崗位的畢業生來説,每個單位都有自己的勞動紀律,要儘快熟悉“遊戲規則”。

職業顧問建議跳槽者,跳槽前要了解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做一些預期,避免因為就業權益而影響了勞動權益。我們國家是鼓勵人才正常流動的,勞動法第31條也賦予了員工合法的辭職權。但是法律也對員工的辭職有一些義務性的限制。員工首先要把維護權益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才有可能得到更多的法律支持和保護。